根據民政部門相關規定,現將平湖市箱包行業協會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公示如下:
平湖市箱包行業協會財務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財務行為, 保障協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平湖市箱包行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
第二條 協會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三條 會費收入。繳納會費是會員單位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凡平湖市箱包行業協會的團體會員,均需按規定繳納會費。
繳納會費的標準
1、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2、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3、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4、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5、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繳納方法
每年第一個季度為繳納會費時間,各會員自接到協會通知后,應在一個月內一次性將會費匯至協會賬戶。協會收到會費后,秘書處將開具由浙江省財政部監制的“浙江省社會團體會費票據”。
第四條 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對社團的經費補助及委托承擔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
第五條 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六條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七條 人員經費開支。包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酬、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經費。
第八條 公用經費開支。包括協會辦公場所租房、購置辦公設備、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日常辦公用品、差旅費等費用。
第九條 協會組織各項會議及活動的支出。
第四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 設置專門賬戶、賬冊,由專職人員管理。
第十一條 ?顚S,量入為出,實行支出審批一支筆。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年度按自然年度劃分,即由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財務決算執行報告期。
第十三條 每年接受專職會計事務所財務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四條 每年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年報年審。
第十五條 每年填報市民政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免繳。
第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收支辦法如需修改,由秘書處提案,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